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有财务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会计、出纳人员严守岗位责任制;
三、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搞帐外帐;
四、会计帐薄规范、科学,会计科目使用统一,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五、加强固定资产建帐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损手续。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核对,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六、及时正确地编制上报会计报表。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
七、认真接受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和制度规定进行监督;
八、接受、配合税务、物价等部门进行财税物价检查。
二00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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