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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风监督  
  江 苏 徐 州 景 来 事 务 所
  实 习 律 师 培 训 规 范
 
 



  为规范实习律师的培训计划和行为准则,现规定如下:

  一、学习: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相关规范。

  二、接待:接待来访者,实习期间不低于二十次;

  三、解答法律咨询:咨询解答应有记录,在实习期间不低于十次,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解答的次数不低于五次,实习期内要有十份独立的解答或参与解答的情况分析。

  四、参与仲裁活动:实习期间参与两次经济合同仲裁活动。

  五、代写法律文书:

    1、诉讼类法律文书: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根据诉讼文书的种类,每种文书书写不少于五件。

    2、非诉讼类法律文书: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至少写两份律师函,参与二十件调查活动,制作十份调查笔录。

  六、参与行政复议:参与一次行政复议或阅看一本行政复议案卷。

  七、参与听证:了解或参与两次听证活动。

  八、参与谈判: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或旁听两次谈判活动,了解谈判方面的技巧及流程,理解谈判的意义和作用。

  九、参与诉讼活动:实习期间,实习律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至少办理十起诉讼案件,撰写十份辩护词或代理词,装订五本规范的律师业务卷宗。

  十、实习小结:实习律师实期满后,应及时写出个人小结,指导老师应给予客观鉴定,报主任验收。实习通过后,由指导老师及时出具实习鉴定。


                                   江苏徐州景来律师事务所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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