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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风监督  
  江 苏 徐 州 景 来 事 务 所
行 风 建 设 制 度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长期不懈地坚持行风建设。

  二、坚持以法律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行风好坏标准,依法规范、管理、发展业务。把提高队伍素质、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作为行风建设的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应实现队伍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的明显改进;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明显提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明显成效;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明显变化。

  四、把争创文明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作为实现行风建设目标的方式,以开展“双争”活动为动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争创行风标兵,树立行业新风。

  五、通过行风评议促进行风建设。行风评议应坚持开门评议,未评先改,纠建并举的原则,边评边改,边改边建。

  六、坚持所务公开,依法公示应该公示的内容;设立举报箱和监督投诉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认真排查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七、严明奖惩制度,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于违反规定者,本所一律予以清退。

                                         二00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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