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五下午为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和案件讨论时间,除出庭律师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三、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理论和执业水平;
四、业务学习时,可把业务理论、法规内容和案件讨论有机结合,并各有侧重,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五、承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必须向律所汇报,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六、对讨论后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以及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向司法局报告并听取意见;
七、每次学习、讨论均应作好记录,由参加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八、积极参加司法行政、律协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
二00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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