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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苏 徐 州 景 来 事 务 所
 错 案 追 究 制 度
 
 



  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督促律师严格依法办案,本所决定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错案是指因律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律师的职责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当事人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不满意或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均可到本所主任或邳州市司法局投诉(投诉电话:6253625、6253148、5699942)。

  五、本所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并在十日内予以答复。

  六、当事人的投诉经查属实,确因本所律师的违法执业行为或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本所先行向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七、对当事人的投诉经查不实的,应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不得歧视、嘲讽或怠慢。

  八、本所对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批转投诉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如实汇报,及时处理。处理程序依照本制度五至七条规定。

  九、本所对当事人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律师追偿,并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应受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提请有关机关处理。

  十、对当事人或群众举报投诉,我所予以奖励。凡举报属实的首位投诉人,我所奖励现金1000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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